任职要求:
1.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具备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条件;
4. 科技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SCI论文2篇,或在国际权威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国际SCI论文1篇,且以第一专利权人获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且主持过国家青年基金等效项目1项。
薪酬待遇:
1. 年薪:根据进站前和在站期间科研成果核定薪酬,最高38+万元/年(税前)。
2. 项目资助
(1)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财政资助入选者两年64万元经费,单位配套资助两年20万元人民币。
(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国家财政资助B档入选者两年36万元经费,C档入选者两年24万元经费。
(3)“博士后海外引才专项”。国家财政资助入选者三年90万元经费,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4)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项目。中国科学院资助入选者两年60万元经费,单位配套资助两年20万元人民币
(5)广东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人才项目。采用“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广东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两年60万元。出站后留粤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6)“香江学者计划”。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元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7)“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财政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或接近)。
(8)“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广东省财政每年资助100名优秀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请进站博士后流动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每人资助40万元。
(9)“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财政资助每人2万元。
(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18万元;面上资助:8万元。
(11)其他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广东省设立的资助项目。
3. 医疗、福利待遇:博士后进站后,按照研究所规定享受医疗及公积金等待遇。
4. 住房待遇:研究所为在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
5. 可享受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