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奉献精神和协作意识;
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优秀博士及博士后,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硕士及博士专业原则上应一致或相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专业方向:
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理论、医务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与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政策等方向),法学(刑事法、经济法学、国际法、法制史等方向),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数字公共治理、人文地理、社会保障、国家安全等方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