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生培养研究、发展规划研究等研究性工作,由学校统筹分配;
3.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4.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应聘,在2025年底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6.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其他具有高级职称人才的年龄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7.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