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现役军人;
(7)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8) 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薪酬待遇:
1.A 类博士:人才引进费 80 万元(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 1000 元 / 人;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同等待遇 3 年;给予 36 个月的过渡性住房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 月 / 人 ;
2.B 类博士:人才引进费 70 万元(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 1000 元 / 人;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同等待遇 3 年;给予 36 个月的过渡性住房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 月 / 人 ;
3.C 类博士:人才引进费 60 万元(含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 1000 元 / 人;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同等待遇 3 年;给予 36 个月的过渡性住房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 月 / 人 ;
4.D 类博士: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 1000 元 / 人;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同等待遇 3 年;
5.配偶安置:A、B、C、D 四类博士的配偶若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根据学校岗位需要酌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