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24日之后出生),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6.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薪酬待遇:
1.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博士学位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安家费、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和科研启动费,博士学位津贴按每月1000元发放;
2.优秀人才视情况可在同类别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的基础上追加购房补贴4-25万;
3.来校后三年内未受聘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副高职称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三年后,按所聘岗位兑现绩效工资待遇;首聘期考核合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继续享受绩效工资按副高职称标准发放三年。在原单位已获聘校聘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我校校聘岗位聘用条件的,来校后予以聘用;
4.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
5.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引进待遇:对于引进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校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协商引进待遇;
6.可视业绩情况申请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
7.住房待遇:根据学校房源情况,提供1套校内公租房,享受三年免租政策,三年后按照公租房租住标准收取租金;
8.配偶及子女:视人才及配偶情况分类安置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入托问题;
9.医疗保健:享受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