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学科专业要求:
生物学(0710)、化学(0703)、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生物医学工程(0831)、材料与化工(0856);
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23日以后出生,实验技术岗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23日以后出生);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教育和科研领域)B类人才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即1969年1月23日以后出生);符合C类人才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1月23日以后出生);近五年成果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23日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相关待遇:
1.事业编制人员、员额编制人员同等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海南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学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相关待遇;
2.录用后,学校按校内差旅标准为来校报到的新进人员报销单程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