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扎实的教学、科研、临床基础和较大的教科医发展潜力;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身体条件。
3.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原则上应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CSCD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一、二区);或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师资博士后还需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福利待遇:
1.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遵从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工作贡献,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2.人事档案转入我院的全职博士后,待遇由学院根据工作任务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站期间最多执行2年),一般年薪不低于23万元(税前);
3.学院为博士后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学院招收的全职博士后,可按学院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科研奖励,签订人才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则按合同约定的科研奖励执行,在站期间,博士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5.博士后可按照本校职称评定办法申请评定副高级任职资格;
6.可按要求申请人才周转房;
7.在站期间,达到学院职称申报相应条件的可按相关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学院无评审权的职称序列,按学院推荐办法推荐参加相关序列评审;
8.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出站考核成绩优异且满足学校公开招聘任职条件者,可优先留校工作;
9.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市级“博新计划”等人才项目以及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并给与相应支持奖励;
10.享受重庆市其他博士后有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