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附加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待遇:
1.按政策享受各类人才资助。
2.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院就业的,由我院根据其工作经验对口安排;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3.新招聘博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经聘用即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