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能全职在校工作,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流动站;
2.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已取得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3.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能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并取得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在同领域同龄人中处于先进水平,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非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附加条件:
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1.发表一类论文1篇或者二类论文2篇(非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或发表三类论文2篇(非英语类外语专业);
2.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学校排名根据其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以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相应学位证书应获国家教育部认证。
福利待遇
1.符合学校保障性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安排博士后住房(按学校规定缴纳房租),住房不足时由博士后个人自行租房。租房可凭租房发票、协议等申请报销(含税),最高报销标准为3000元/月;
2.学校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博士后子女可按有关规定报读本校举办的附属幼儿园、附属中、小学等;
4.博士后可申报职称;
5.其他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