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身心健康;
2.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近3年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文管类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项目);
4.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卓越期刊、国际高水平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高质量期刊论文;
5.本校毕业的博士首站不能申请进入学校同一学科的流动站。
薪酬待遇:
1.“好学”博士后:
(1).提供每年20万元薪酬(税前,包括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及学校缴纳部分)。在站期间发放70%,出站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兑现剩余30%;
(2).提供每年5万元的科研经费;
(3).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或项目、国家级博士后专项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的,资助待遇叠加;
(4).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京内无房产的,可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
(5).出站考核达到优秀档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2年工作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续聘“好学”博士后岗位,经学校批准可延期续聘1-2年,期间薪酬待遇不变,延期续聘期间工作任务另行规定;
2.“力行”博士后:
(1).研究院“力行”博士后:
• 提供每年10万元薪酬(税前,包括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
• 在站2年期间,由研究院提供每年15万元科研经费;
• 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或项目、国家级博士后专项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等的,资助待遇叠加;
• 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京内无房产的,可申请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或由研究院提供住宿;
• 2年工作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申请续聘“力行”博士后岗位,经学校和研究院批准可延期续聘1-2年,期间薪酬待遇不变,延期续聘期间工作任务另行规定;
(2).其他“力行”博士后:
• 薪酬和福利待遇由校外培养单位、研究团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