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应在 35 周岁以下;
3.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应届毕业生);
4.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薪酬待遇:
1.薪酬福利:年薪+住房/租房补贴+工会福利待遇根据申请者学术水平、工作计划、创新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分A、B、C三类;
(1)年薪36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其中A类业绩优秀的44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入选博士后人才项目的,年薪可达60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学校。其中,外籍和港澳台博士后根据公积金政策相应调整年薪;
(2)可按学校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性住房。如未享受学校周转性住房,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可申请落户我校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工会福利待遇。
2.科研启动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3.项目申报:学校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学者计划”等项目。如入选,将按相关政策提高相应待遇;
4.职称评审:在站期间可参与职称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5.出站留校:
(1)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的,可申请聘全职特聘副教授(聘期3年)。出站考核良好的,可申请聘全职特聘讲师(聘期3年)。出站考核优秀且业绩突出、符合“百人计划”人才引进条件的,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进入事业编制,另行商定聘用合同。出站考核未达到优秀或良好等次的,按规定出站,不进入第二个聘期;
(2)计划内博士后出站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考核优秀的,可参照师资博士后进入第二个聘期。
6.出站留穗后续资助: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向广州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市财政分两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