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1.重症康复、神经康复、心脏康复。
任职要求:
1.年薪制博士后: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较强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4)近3年发表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1篇;
(5)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
(6)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普通型博士后: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较强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岗位福利:
1.年薪制博士后:
(1)薪资标准为30元/年;由合作导师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医院为在站博士后提供宿舍,或不高于0.25万元/月的租房补贴;
(2)在站期间获得国家级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自项目获批下月起或论文发表下月起可获得5万元/年的科研奖励;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业绩成果的,根据医院科研绩效相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奖励;
(4)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可获得博士后经费两年64万元,其中生活经费56万元,科研经费8万元: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可获得生活经费20万元,出站后留津工作可增获20万元生活津贴;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可获得科研经费8-18万元的资助;
(5)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在站博士后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普通型博士后:
(1)进站时无职称的博士后,按照中级职称标准兑现工资待遇;进站时已在原单位聘任职称的博士后,按照原职称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在站博士后享受由科室核算的奖励性绩效。在职博士后的薪酬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博士后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业绩成果的,根据医院科研绩效相关规定,,可享受相应的奖励;
(4)在站期间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可获得博士后经费两年64万元,其中生活经费56万元,科研经费8万元;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天津市联合资助(特别资助)项目,可获得生活经费20万元,出站后留津工作可增获20万元生活津贴;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可获得科研经费8-18万元的资助;
(5)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在站博士后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