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博士后待遇:
1.全职博士后薪酬待遇每年税前不低于23万元。
2.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琼人才通〔2024〕1号),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5万元/年)、面上项目(10万元,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30万,须申报评审)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3.全职博士后可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 E 类人才,并根据海南省人才政策申请租购房补贴(3000元/月,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学校为在站博士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持2年)。
5.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协助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
宜。
6.绩效奖励上不封顶。按照学校规定,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具体按照学校最新标准执行。
7.全职博士后如按时出站且考核优秀,符合我校当年人才引进标准,经学校研究,可留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