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获得化学、材料等专业的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2.富有创新性,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责任心,善于团队协作;
3.身心健康,热爱科研工作,能保证尽快到岗工作者优先。
薪酬待遇:
1.青岛能源所为在站博士后提供事业单位中级岗位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等,平均保障性年收入20万/年(税前),另有青岛市每月7000元生活及住房补贴。
2.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研究所优秀博士后支持计划,分为进站资助、站中资助、留所资助三类。进站资助人数为当年进站人数的30%,获资助者获得一等60万/人、二等40万/人、三等20万/人的个人特殊津贴。站中资助按10万/人的标准资助入选者个人特殊津贴。留所资助:在站期间获得进站资助或站中资助的博士后,出站时可申请研究所“优秀青年博士人才”项目,年龄放宽至进站时不超过30周岁,入选者可直接聘为副研究员,研究所给予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并提供50万元个人租(购)房补贴。
4.支持并指导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国家和省市博士后项目。
5.青岛能源所为博士后提供了设施完备的博士后公寓,实现拎包入住;协调解决全职博士后子女入托、人才落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