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
1.教授或博士
2.专业或学科方向:英语
招聘类型:
1.A 类:学科领军人才
A1——稽山领军学者
(1)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2)应是学术造诣深厚、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强、学术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建设构想,能整合资源并带动团队,领军学校学科建设。
(3)一般应是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A2——稽山杰出学者
(1)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取得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科研业绩或教学业绩。
(2)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主持立项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 项,或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重大项目 1 项);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权威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权威期刊论文不能用其他成果替代;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 1 部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 1 篇);主持并获得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
(3)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主持并获得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主持并获得教育部教科研成果奖;省级第一层次及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获得者。
2.第二层次:学术带头人(B1、B2)
B1
(1)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2)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主持立项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1 篇权威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一级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出版社1部学术专著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1篇);主持获市厅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
(3)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主持并获得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兼任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担任委员会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B2
(1)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
(2)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主持立项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 3篇(1篇权威期刊论文相当于2篇一级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出版社的学术专著1部可替代一级期刊论文1篇,仅限替代1篇;2篇 CSSCI 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可替代1篇一级期刊论文,仅限替代1篇);主持并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3)有下列特殊业绩之一者可酌情放宽相关条件:主持并获得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兼任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3.第三层次:学术骨干(C1、C2)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者优先。
(2)正高职称人才(C1)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副高职称人才(C2)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
正高职称人才(C1):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至少1篇)。
副高职称人才(C2):主持立项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 CSSCI 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不少于1篇)。
4.第四层次:博士(D1、D2、D3)
(1)D1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国(境) 外毕业高校原则上要求应聘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1200 名以内。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立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
(2)D2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国(境) 外毕业高校原则上要求应聘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1200 名以内。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 CSSCI 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至少1篇),或主持立项厅市级科研项目 1 项。
(3)D3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国(境)外毕业高校原则上要求应聘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 1200 名以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各层级薪酬范围:
1.A类
(1)A1:职称正高一般不超过60周岁,年薪、购房补贴面议,安家补贴30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15万(税前)
(2)A2:职称正高,年龄≤50周岁,年薪≥65万,购房补贴120-150万(税前),安家补贴15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10万(税前)
2.B类:
(1)B1:职称正高,年龄≤50周岁,年薪≥55万,购房补贴100-120万(税前),安家补贴10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10万(税前)
(2)B2:职称正高,年龄≤50周岁,年薪≥50万,购房补贴100-120万(税前),安家补贴10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10万(税前)
3.C类
(1)C1(2-4级岗):职称正高,年龄≤50周岁,年薪30-40万,购房补贴80-100万(税前),安家补贴10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8万(税前)
(2)C2(5-7级岗):职称副高,年龄<40周岁,年薪20-25万,购房补贴65-85万(税前),安家补贴10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8万(税前)
(3)C类人才按照岗聘文件完成相应的教科研任务,并按照学校重点学术工作量计分计奖。
4.D类
(1)职称博士,年龄≤40周岁,年薪20-25万,购房补贴65-85万(税前),安家补贴10万(税前),科研启动经费8万(税前)
(2)D类人才按照岗聘文件完成相应的教科研任务,并按照学校重点学术工作量计分计奖。D 类人才除年薪 20 万-25 万元外,还另设“业绩奖励”,即:在首聘期内 经考核达到相应学术成果要求的,学校另外给予业绩奖励每年4 万-10 万元 (共计12万-30万元)。
5.相关说明:
(1)除上表所列外,A 类人才如果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政策,可享受绍兴市政府每年8 万元、5万元的专家津贴(为期10年)。具体按绍兴市人才引进最新政策执行。
(2)A、B 类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如担任二级学院副院长、二级学院院长(或相当职务)、校级领导的,分别可享受双肩挑津贴(税前)3万元/年、6万元/年、9万元/年。
(3)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的发放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中包含了绍兴市政府所提供的额度。
绍兴市政府提供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等由学校人事处根据绍兴市相关文件协助申请办理。
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原则上A、B类人才按其购买绍兴市住房时发50%、首聘期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30%、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再发剩余的 20%,C、D 类人才按其购买绍兴市住房时发 50%,聘期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剩余的 50%。学校提供的安家补贴可以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一次性发放或分次发放。博士毕业国(境)外高校 QS 世界排名 在 1200 名之后,学校购房补贴按照最低标准(15 万元)发放。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划拨,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博士毕业国(境)外高校 QS 世界排名在 1200 名之后,不享受科研启动费。
(4)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时间不满 5年,离校时须全额退还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同时按年限折算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补贴(含市政府提供的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5)引进人才(不包括返聘人员)按照绍兴市政府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政策和学校提供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等。
(6)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为 A、B、C、D 类人才提供过渡租住房,租金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在绍兴购置商品房,或享受市政府和学校的购房补贴后,在商品房交付后一年内应将过渡租住房退还学校,逾期不退由学校按市场评估价收取房租。具体按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执行。
(7)夫妻双方皆为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双方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全额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学校提供一套过渡租住房。如果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政策,双方可申请市政府提供的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和团队引进人才(指同一学科方向 3 人及以上),可采用一人一议方式。
(8)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和团队引进人才(指同一学科方向 3 人及以上),可采用一人一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