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恪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国内外获得或即将(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3年内);申请博士后之前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影响因子大于1.0的SCI论文1篇;
3.申请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0岁,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的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博士后研究工作须提供单位(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5.学校严格控制在职人员进站,确因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经过严格考核一致通过,可以批准少数在职人员进站,但应严格控制流动站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站后要严格执行全脱产形式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规定,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薪酬待遇:
1.基础年薪:11万元/人/年。
2.工作津贴:在站期间共计20万元。
3.激励计划:年终根据课题组收益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成果转化收益。
4.项目支撑:入站后,可获得5万元科技项目启动经费;在站期间,可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和其它科研项目。
5.职称评定:由设站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并享受关于在青工作高学历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其在站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论文、研究成果等均可作为职称认定、评审的依据。
6.生活保障:学校为流动站博士后提供公寓,公寓配置有必要的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
7.其他: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允许带配偶及子女,设站单位按照国家及青海省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未成年子女入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