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与个体化治疗、药物临床试验与个体化治疗、临床药理、临床药学。
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2.原则上在国(境)内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科研能力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在本领域重要期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潜力;
4.具备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在职身份入站人员需脱产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5.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
6.特别资助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著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著1篇及以上且单篇IF≥10;或近三年在全球TOP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及以上且单篇IF≥8;
7.重点资助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著1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二区期刊论著2篇及以上;或近三年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毕业,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著1篇及以上且单篇IF≥3;
8.普通资助类博士后:在海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毕业、未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以第一作者在知名SCI学术期刊发表论著1篇及以上。
注:并列第一作者的须为第一位次。
岗位福利:
1.特别资助类博士后:年薪不低于55万元/人/年(税前,包括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工资、奖励性绩效、五险一金等全部福利待遇),在站期间科研经费15万元;
2.重点资助类博士后:年薪不低于45万元/人/年(税前,包括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工资、奖励性绩效、五险一金等全部福利待遇),在站期间科研经费10万元;
3.普通资助类博士后:年薪不低于30万元/人/年(税前,包括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工资、奖励性绩效、五险一金等全部福利待遇),在站期间科研经费5万元;
4.支持在站博士后积极申报上级资助计划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名义立项的课题、获批的科技奖励,按我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我院署名规范要求发表的论文,享受版面费报销、发放科研绩效等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5.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单位在职职工待遇,并计算工作年限,医院每年为管理期博士后组织一次健康查体,符合济南市博士后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的新入站全职博士后,协助申请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驻济补助的发放,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全职博士后出站后进入我院工作,协助申请25万元留济补贴;符合购房条件的,协助申请15万元的安居补贴或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