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1.环境材料、环境健康与矿山修复。
任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身心健康,在站期间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
2.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获博士学位年限不受限制;
3.具有与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好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除本校与校外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外,本单位职工不得进入本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所获博士学位的学科(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6)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薪资待遇:
1.在站期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及所在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学校提供22-35万元协议年薪和5万元工作经费,团队或合作导师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另外发放劳务费并提供相应工作经费;
2.基本待遇:
(1)优秀博士后年薪:35万元/年;
(2)骨干博士后年薪:28万元/年;
(3)青年博士后年薪:22万元/年;
3.取得的科研成果如符合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的可按政策予以奖励;
4.在站期间,学校可认定中级职称,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5.在站期间,学校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公寓一套供居住(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6.博士后子女可按规定就读我校幼儿园、小学;
7.在站期间评聘为高级职称,或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获批国、省人才计划,或出站达到学校当年人才引进“优秀人才层次”可直接考核入职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