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1.旅游可持续发展管理。
任职要求:
1.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 自获得博士学位至申请之日一般不超过3年;
4.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临床医学领域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主要招收全职博士后。全职博士后是指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转入学校;
6.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因项目期限和研究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1年,在站总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薪酬待遇:
1. 年薪标准:全职博士后的基本薪酬包含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等三部分。基本工资为全国博管会日常经费或海南省日常资助经费,标准为税前15万元/年(支持期不超过2年,不含延期,具体标准以国家或海南省的最新政策为准,博士后须按年度提交海南省日常资助经费申请);生活补贴由学校提供,其中A类博士后为税前 15 万元/年,B类博士后为税前9万元/年;绩效津贴由合作导师提供,其中人文社科A类博士后最低标准为税前1.2万元/年,自然科学A类博士后最低标准为税前2.4万元/年,学校对全职博士后均按1:1提供配套绩效津贴,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后由合作导师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生活补贴和绩效津贴均为聘期内支持,不含延期);
2. 全职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租/购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3. 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5万元/年,资助期不超过2年,须申报评审)、面上项目(10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放,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30万,须申报评审)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
5.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可按学校或成果所属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6.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考核优秀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全职博士后可优先考虑留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