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者即将在半年内获得博士学位;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40周岁;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成果丰富,经费充足的可放宽到38周岁;
5.严格控制在职人员、超龄人员和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人员招收,不得超过全国博管办下达的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研究方向:修复生态学。
岗位福利:
1.全职博士后薪酬待遇每年税前不低于23万元;
2.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琼人才通〔2024〕1号),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5万元/年)、面上项目(10万元,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30万,须申报评审)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3.全职博士后可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认定E类人才,并根据海南省人才政策申请租购房补贴(3000元/月,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学校为在站博士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持2年);
5.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协助办理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
6.绩效奖励上不封顶。按照学校规定,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具体按照学校最新标准执行;
7.全职博士后如按时出站且考核优秀,符合我校当年人才引进标准,经学校研究,可留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