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1.精神疾病的发病机制和药物研发。
任职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4.能够全脱产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
6.生物、医学相关专业博士。
薪酬待遇:
1.基础薪酬30万起,导师津贴12万起,安家费2万,租房补贴4.8万,保险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为11.2万,浙江省生活补助30万;
2.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人员各类保险按外事规定办理;
3.若省财政调整生活补助标准,则随之调整;
4.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奖励可按学校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享受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