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1.金属增材制造:电弧增材制造。
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政治品德过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博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毕业不超过 3 年);
(3) 年龄未满3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经合作流动站同意可适当放宽;
(4) 具有较高的外语、计算机水平,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具体业绩条件
博士后的招收分为A、B两类,各类博士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相应业绩条件:
(1)A类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 C 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2)B类博士后:学科背景、学术研究能力和研究方向符合合作导师要求。
薪酬待遇:
1.A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8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8万元),B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40万元以上(最高可达80万元),具体为:
(1)年薪:A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 28万元,B 类博士后税前年薪不低于 20 万元(税前年薪,含五险一金单位需缴纳部分);
(2)国家、省市相关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不超过2年;世界排名前200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分2年发放,市财政按照“待遇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再1:1给予配套资助;
2.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周转住房,免收在站期间(二年)房租;
3.博士后科研工作经费基本额度由学校承担,同时鼓励基地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基本额度的基础上叠加。基本额度标准为:
(1) A 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10万元、8 万元;
(2)B 类博士后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分别为6万元、4万元;
4.学校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省、市各类资助项目,支持博士后申报东莞市特色人才;入站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类8-18万元,人文社科类5-15万元),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
5.博士后在站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籍迁入学校,其未成年子女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由学校协助联系入托、就学;
6.博士后可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7.发展前景: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教师引进条件的,可申请按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引进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
(1)博士后出站后可按学校人才引进程序聘用到高层次人才岗位;
(2)A类博士后出站后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指标内,且达到准聘岗位引进条件的,按准聘-长聘制岗位序列快速审批通道引进。A类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的或考核合格经综合评议业绩较为突出的,其博士后期间的业绩视为已完成该岗位序列的第一个聘期的任务,直接进入准聘-长聘制岗位序列的第二个聘期;
(3)B类博士后出站后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指标内,且达到准聘岗位引进条件的,经遴选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聘用到准聘岗位序列;
(4)对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财政分5年给予共50万元出站资助;对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共40万元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