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申请者应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敬业精神。
3.符合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招收条件。
薪酬待遇:
1.脱产博士后。实行基础年薪制和目标年薪制,基础年薪为税前15万元人民币;目标年薪分为税前25万元、18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
2.在职博士后。学校不提供薪金,不享受租房补贴。
3.联合培养博士后。经费由工作站负责。
4.学校为脱产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与学校在职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5.提供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附属幼儿园为省五星级幼儿园,附属中小学为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6.脱产博士后进站后按程序确定为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参加学校职称评定。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7.博士后进站一年后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达到我校师资水平的人员可按程序转为师资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