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的博士学位;
2.在海商法、国际法、海洋法、环境法、民商法等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
3.已发表较好的学术论文,参与过上述领域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严谨求实,合作精神强;
5.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
岗位福利:
1.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全口径年薪不低于38万元(外籍人员不低于30.5万元)。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人选,待遇在学校提供的年薪基础上叠加;
2.职称评审: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进站后经个人申请即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住房待遇:学校为博士后一次性提供3万元租房补贴,并在有房源情况下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
4.社保待遇:学校按规定为中国籍博士后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对无法缴纳社会统筹的外籍博士后购买商业保险;
5.子女入学待遇: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子女享受学校教职工子女入学待遇。幼儿园:辽宁省五星级;附属学校(小学、初中):以“幸福教育”为办学特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大连市首批“义务教育特色示范学校”,大连市初中英语学科基地,大连市家长学校示范校,大连市平安校园;
6.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学校教职工体检,教工自助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