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其中年龄原则上在32周岁(含)以内。
2.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科研实践背景,拟开展的研究工作与流动站的研究方向相近或一致,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5.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进站条件。
薪酬待遇:
1.职业发展畅通
在站期间人事管理、薪酬待遇和考核均按照学校现行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签订《湖北大学师资博士后聘用合同》。师资博士后可参加湖北省、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岗前相关培训和考试;可承担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可在进站当年申请认定讲师起点专业技术职务;在站工作年限计入专任教师6年预聘期,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预聘期考核条件使用。
2.薪酬待遇优厚
在站期间实行年薪制(税前),年薪20万元,包含基本工资、公积金、绩效工资等。若入选国家级博士后人才项目;或博士毕业学校为全球大学排名前150位高校;或近4年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主刊中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子刊或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中文一类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年薪可达25万元。
支持学院和合作导师从科研平台、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等经费中给予师资博士后一定工作绩效。
3.出站奖励丰厚
出站考核达到相应等次另享受一次性浮动奖励绩效,标准为优秀等次20万元、合格等次10万元。
4.叠加享受资助
学校大力支持博士后申报国家、湖北省各类项目,提供一对一申报指导,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计划”“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资助项目”等,入选项目者所获资助与学校薪酬可叠加享受。
5.福利保障完备
享受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学校按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享受校内职工公费医疗待遇;此外,学校建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及中学,可为子女提供“一条龙”式优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