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知识产权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
4.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
5.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统计学等相关专业;
6.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课题组织能力,且研究项目方向领域符合分站要求,具备知识产权背景者优先;
7.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被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研究方向:
1.知识产权与高质量发展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与区域发展、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等;
2.知识产权创造
研究方向: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高价值专利培育等;
3.知识产权运用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运营转化、专利价值评估、知识产权金融等;
4.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
5.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国家安全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
薪酬福利: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年薪约35万元(含政府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在广州市/黄埔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每人可申领安家费30-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