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脊柱脊髓损伤、救治与康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2.年龄应当在35周岁以下,对申请进入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4.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5.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二)临床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临床型博士后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通过中心组织的入站考核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水平,须在在站时间内同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任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薪资待遇:
(一)薪资标准
(1)地方人员:基本年薪27-3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
(二)科研经费
(1)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
(2)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生活保障
(1)提供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2)地方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3)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学等福利。
(四)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