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负责骨修复重建及骨质疏松骨缺损修复领域前沿性、探索性的科学研究、技术公关等工作;
2.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课题及研究计划书的撰写与管理;
3.负责科研科研团队管理、建设,学术交流与合作。
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
(2)取得骨科学、生物医学及相关领域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3年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已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或岗位特殊需要且符合国家进站要求的经申请批复通过后可适当放宽;
(4)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科研条件
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为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若为共同通讯作者需排名最后)发表国际高水平论著≥2篇。
薪资待遇:
1.基本待遇凡被录用进站工作者,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进(在)站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年薪35.4-45.4万元/年(税前,含地方资助);
(2)安家费10万元(税后),全职进站人员经评估可申请;
(3)一次性给予20万元科研启动金;
(4)在站期间(以实际在站时间计算)提供租房补助1500元/月;
(5)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年薪扣除);
(6)项目支持与激励:在站期间按医院科研管理规定产出的相关成果,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科研经费支持与激励;
(7)符合 《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若干政策》规定,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困难和问题;
(8)留院政策:优秀出站者,可申请留院工作,享受事业编制;在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给予每人20万元以内补助(以当年度泸州市文件规定为准)。
2.叠加项目资助经费
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者,除享受上述福利待遇外,叠加享受上级部门项目资助经费(实际经费以最新政策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⑴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档(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生活资助28万元/年,国家资助期为2年,另配套科研启动金8万元/人;B档:生活资助18万元/年,国家资助期为2年;C档:生活资助12万元/年,国家资助期为2年。
⑵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每年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省级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资助;其中30万元为博士后生活资助,1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⑶ 泸州市项目资助 在站期间,符合博士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根据项目类别给予最高50万的科研经费资助;入选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每项最高可获得 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