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博士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
1.A类
近五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论文3篇,其中A1级至少2篇。
(2)人文社科类发表A1级论文1篇,或A2级论文2篇,或A2级论文1篇且B类论文2篇。
(3)艺术、体育、外语、法学、计算机类专业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
(4)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5)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代表性成果。
2.B类
近五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发表A类论文2篇(其中A1级至少1篇),或A类论文3篇。
(2)人文社科类发表A类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
(3)艺术、体育、外语、法学、计算机类专业发表B类论文1篇,或C1级论文2篇。
(4)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5)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3.C类
除上述A、B类条件以外的其他紧缺博士人才。
4.自然科学类博士人才近五年的A类论文绩点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人才近五年的B类以上论文绩点总和达到前述规定论文绩点总和的,视为达到对应类别博士人才要求。
5.在国(境)外大学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参照A、B、C类博士成果条件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就读学校情况享受相应待遇。(毕业当年,就读学校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前100名的,按A类博士人才享受相应待遇;排名在101-500名的,按B类博士人才享受相应待遇;排名在501-1000名的,按C类博士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引进待遇:
博士人才
1.按照博士人才近五年已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40-75万元。
2.首个聘期可以选择年薪制。
3.引进人才子女可就读学校附属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并享受学校及南充市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4.按照南充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南充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5.支持教师参加短期业务培训、青年教师进修培训、名校进修培训、博士后研修等,提供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