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3.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4.具有博士学位;
5.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6.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7.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8.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并入选者:
1.国家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科研经费100-300万元,资助期限3年。
2.学校支持
(1)岗位:直接聘为教授职务,事业编制。
(2)薪酬:年薪不低于80万元。
(3)住房:安家费+购房补贴不低于180万元。提供校内不小于100平方米的过渡住房,拎包入住。
(4)科研经费:提供科研经费200万元。
(5)配套措施:提供200平方米办公及实验用房,优先支持组建科研团队,博、硕士招生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
(6)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
(7)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和江苏省级项目。
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未能入选,但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我校“水杉学者”D类、E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双创团队),对入选者提供以下待遇:
1.省级财政支持:
对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教育类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江苏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岗位津贴(免税),对自然科学类提供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提供200万元)的科研经费。
对入选双创团队的,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
2.学校支持:
(1)岗位:享受教授待遇,事业编制。
(2)薪酬:年薪不低于35万元。
(3)住房:安家费+购房补贴不低于100万元。提供校内不小于100平方米的过渡住房。
(4)科研经费:提供科研经费100万元。
(5)配套措施:提供100平方米办公及实验用房,优先支持组建科研团队,博、硕士招生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
(6)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
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未能入选,经专家评审认定,优先推荐申报中组部博士后国家人才工程和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对入选者提供以下待遇:
1.国家和江苏省支持:
(1)回国(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博士资助标准:
给予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者,给予20-50万元生活补助。
(2)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博士后资助标准:
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人每年10-30万元(哲学社科类10万元,基础研究类20万元,应用研究类30万元),资助期3年。
2.学校支持:
(1)回国(来华)来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博士:出站后直接留校工作,事业编制;
(2)回国(来华)来校工作的海外博士后:直接入职我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等级别待遇。
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未能入选,但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我校“水杉英才”标准,学校提供以下支持:
1.E类
发放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60-10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40-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0-30万元。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等问题。
2.F类
发放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30-60万。提供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0-3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10-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