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6)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7)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并入选者:
1.国家支持
(1)资助强度:100-300万元。
(2)资助期限:3年。
2.学校支持
(1)岗位:直接聘为教授职务,事业编制。
(2)薪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具体待遇一人一议。
(3)住房:提供校内三室过渡住房一套,拎包入住;并提供丰厚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4)科研经费: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
(5)配套措施:提供办公及实验室用房,优先支持组建科研团队,博、硕士招生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
解决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
(6)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和江苏省级项目。
3.特别说明
(1)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未能入选,但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我校“水杉学者”D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特聘教授、江苏“双创计划”。
(2)海外人才依托我校申报未能入选,可同步申请我校水杉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