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 敬业精神、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2.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招聘学科(方向):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方向)、测绘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材料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
人才类型:
1.A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
2.B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业绩成果,具有较强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
3.C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优秀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4.D类: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良好的学术成果,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
引进待遇:
1.全职引进的博士人才:
(1)A类: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20万元、非实验学科10万元。
(2)B类:安家费45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20万元、非实验学科10万元。
(3)C类:安家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20万元、非实验学科10万元。
(4)D类: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20万元、非实验学科10万元。
2.引进的博士人才,三年内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绩效工资”。
3.引进的A类博士可直接聘为校聘副教授。
4.学校设置“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三类特聘岗位,岗位津贴每年15万元-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竞聘至相应岗位。
5.配偶属滨州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滨州市原则上对口安置。
6.依照滨州市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可连续三年享受滨州市生活补贴5000元/月(“双一流”建设、TOP200高校为7500元/月)。
7.提供人才公寓、周转房。引进人才可根据滨州市政策拎包免费租住人才公寓,也可入住学校周转房。
8.在滨州市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9.子女入学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就读滨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校协调滨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筹安排;就读滨州学院附属小学,不受学区限制。
10.安排博士办公室,配备电脑;在科学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创新团队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设备购置和科研用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11.符合各级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推荐成功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1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滨州市200万元人才津贴。
13.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享受相应免费健康查体等医疗保障待遇。
14.全职引进人员均为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