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自然科学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类期刊论文2篇。
2. 人文社科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C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
3. 艺术、体育、外语类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C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
4.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法学(0301)、政治学(0302)、世界史(0603)、中国史(0602)、教育学(0401)
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储备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不超过5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薪酬待遇:
1.待遇:基本待遇(副教授待遇3年)+税前安家费50万;
2.酌情解决配偶工作(解决配偶工作服务期增加3年);
3.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4.提供校内高层次人才过渡房(期限1年)
5.聘任方式: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
注:
1.各层次人才安家费中的10万元,在进校五年内完成下列任务后一次性发放:
(1)获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或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次性发放10万元;
(2)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一次性发放4万元。
2.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按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平均发放,未满服务年限中途离职(含调离)的,需全额退还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