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基础性待遇:
1.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薪酬待遇和科研条件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合同约定。
2.优秀人才(急需人才):
(1)纳入省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正常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待遇。入职五年内,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副教授(专技7级)履职绩效工资待遇。
(2)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学科类别执行:理、工、医学类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3)提供周转房一套(简装,约100平米);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学校只提供周转房源一套,并分别增加2万元的安家费。
(4)享受黄石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5)学校对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安置工作。
3.人才激励性待遇:
满足“湖北理工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暂行办法”中可追加待遇条件的引进(培养)人才,追加待遇可以达到11-52万元。若入选黄石市“高层次人才校企共享计划”,年薪可增加10-20万元。
4.其他待遇
(1)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所有新引进博士绩效工资按校聘专技七级副教授标准执行,过渡期为5年。
(2)博士津贴:新引进博士,在获批加入学科(团队)核心成员后,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科(团队)核心成员认定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享受相关津贴和待遇,每年2万元。
(3)若入选“东楚学者”、“东楚学子”计划,分别按照人才岗位特殊津贴标准20万元/年、5万元/年发放,考核周期为3年。
注:博士津贴、东楚学者、东楚学子只能三选一。
(4)按聘期3-5年(协议制工资)执行
特殊人才可按协议聘期兑现待遇,安家费50万元起,执行年薪制。
(5)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