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条件:
1.(根据实际需求、博士整体业绩和专业紧缺程度分A+、A1、A2、A3四类)
2.A+类:具备冲击省级青年人才工程的科研业绩,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具有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高水平博士(后);
3.A1类:学校学科建设亟需的高水平博士(后);
4.A2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后);
5.A3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求,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具有较好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后)。
引进方式及待遇:
1.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1)A+类: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来校工作后根据其整体学术水平及社会贡献,确定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待遇;
(2)A1-A3类博士研究生引进均为全职引进,服务期年。来校工作后根据其整体学术水平及社会贡献,年薪、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待遇如下:
• A1类:年薪25万元,安家费60-70万元,实验类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非实验类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
• A2类:安家费30万元,实验类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非实验类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 A3类:安家费20万元,实验类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非实验类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2.工资津贴:A+类博士聘用在教授四级岗,按照教授四级岗标准缴纳保险和公积金,享受教授岗位津贴;A1-A3类博士服务期内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3.生活补贴:学校提供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另外符合泰安市相关人才政策,可享受泰安市政府3000元/月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学校和泰安市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三年;
4.配偶:若符合山东省人事调配政策,且符合学校紧缺岗位需求,按政策解决;不符合调配政策者,A+、A1、A2类博士家属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置工作;
5.博士后、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以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职称等事宜,可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其他待遇:
•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海内外优秀人才依托我校申报国家级和山东省人才支持计划和项目,获批后将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
• 符合条件的全职引进人才可申报校内人才工程,任期内入选其他更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者,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招聘专业:
1.文学与传媒学院:中国语言文学;
2.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
3.历史学院:考古学、中国史及相关专业;
4.数学与统计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及相关专业;
5.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
6.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控制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及相关专业;
7.化学化工学院: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林产化工、轻化工程、药学及相关专业;
8.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及相关专业;
9.旅游学院:旅游管理、地理学;
10.体育学院:体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
11.艺术学院 :艺术学;
12.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教育史、教育技术学及相关专业;
13.生物与酿酒工程学院:药学、生物学、生态学及相关专业;
14.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
15.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建筑学及相关专业;
16.数字经济学院: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
17.商学院:管理学、审计、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心理学及相关专业;
18.国际教育学院:外国语言文学、交叉学科(区域国别学等)、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国(境)外相近学科专业;
19.泰山研究院:哲学、历史学、民俗学、宗教学;
20.教师教育研究院:教育学及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