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承接集团科研中心的定位与目标,精准定位集团核心科技研发方向,负责集团研发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研发机制与流程的标准化建设,并聚焦在新兴前沿技术的研发,支持与督导下属企业的技术研发与落地,统筹进行集团成果管理,打造具有综合竞争优势且符合集团发展需要的研发体系。
核心职责:技术研发、高层次人才孵化培养、技术管理、创新平台管理、成果转化推动。
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中共党员优先;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具有强烈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挑战。
任职资格:
1.年龄原则上应低于45周岁,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2.具有环境、化工、冶金及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工程师或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优先;
3.具有环保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管理、产学研合作等工作经验,其中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攻关项目,荣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奖项者优先;
4.具备优秀的创新思维、技术规划、产业研究等专业技术能力,深入了解国内外环保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对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见解;
5.符合深圳市国资国企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及其他中层干部任职有关要求。
(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提交报名表当日)
限制报名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4.本人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存在任职回避等岗位禁入的情形;
6.存在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方面违规情况;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