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博士后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岗位。
1.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2.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
4.副研究员岗位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助理研究员岗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春雁英才计划:
面向具有优秀学术潜质的校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实施“春雁英才计划”,选拔入学满2年但不超过5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的博士生,入选者可聘为副研究员岗位。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面向国内高校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实施招聘,经国家评审的入选者可聘为副研究员岗位。
薪酬待遇及支持条件:
1.副研究员岗位首聘期资助标准31万-35万元/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2.助理研究员岗位首聘期资助标准21万-25万元/年。
3.提供高水平发展平台,大力引进海外博士来校工作、积极鼓励进站人员赴国(境)外一流合作导师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与基金资助;
4.为博士后缴纳事业单位保险、公积金,博士后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有学校职工同等待遇;
5.畅通博士后发展通道:首聘期2年后经考核批准可续聘;在站期间可按要求申请学校教师岗位,获聘后按相应岗位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