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待遇:
1. A 类博士后,税前年综合收入 48 万元以上(含东莞市财政生活补贴)、科研工作经费10 万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在站期间(二年)免费周转住房,学校自建有幼儿园。
2.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达到学校高层次人才、教师引进条件的,可申请按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引进到学校相应岗位工作。对出站后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市财政分 5 年给予共 50 万元出站资助;对入选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出站后留粤工作 3 年以上的博士后,省财政给予共 40 万元住房补贴。
3.地理条件:东莞地处广州深圳之间,学校位于东莞松山湖,与华为一路之隔,距深圳机场4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