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监察审计处的工作,确保部门人员合理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
2.负责全校各项内审工作,包括校内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事项;
3.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监督和检查工作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学校各单位、各级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等的执行情况;
5.处理信访和举报,指导、落实来自党员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等的信访、举报办理工作;
6.组织和监督重要工作,指导和组织对校内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录取、教育收费、干部任用、人事招聘等的监督工作;
7.审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基建(修缮)工程、学校各处级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各类教科研项目结题经费等的审计工作;
8.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为审计或财经类相关专业,具有审计及相关高级资格证书;
4.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高校工作经历,或具有3年及以上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相关从业经历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6.正职不超过50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6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