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应聘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优良的师德师风和团结协作意识,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学术端正,身心健康,为人师表
任职要求:
1.交通运输工程类、汽车,机械,电气,控制,计算机等专业方面的博士;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年龄 40 周岁以下。
(备注:本任职要求条件中“年龄 40 周岁以下”指 1983 年 6 月 3 日以后出生;优秀博士人才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以下,即 1978 年 6 月 3 日以后出生)
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绩效、福利待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2.安家费:根据学校专业建设紧缺情况、博士个人能力及业绩水平将引进博士分为三类,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政策。
(1)A 类:学校紧缺急需专业优秀博士。毕业院校和个人科研能力水平需达到学校 A 类博士人才要求,安家费不超过 100 万元。
(2)B 类:学校紧缺急需专业博士且科研能力突出,个人科研业绩需达到学校 B 类博士人才科研业绩要求,安家费不超过50 万元。
(3)C 类:其他博士,安家费不超过 30 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类不超过 10 万元。
4.学位津贴:每月 1500 元。
5.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高聘一级职称,绩效工资按照高一级职称执行,高聘聘期为 3 年。
6.协助申请享受属地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7.配偶安排:
(1)若配偶已在本市工作且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不再安排工作;若配偶为非本市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符合事业编制人员调动政策要求的,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可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2)引进的 A 类、B 类层次博士(后)配偶,若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可安排非事业编制同工同酬工作,享受学校非事业编制同工同酬人员待遇;若具有专科学历,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推荐安排合同制或临时用工。
8.服务年限:引进博士至少须在学校服务满 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