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类型:
1.师资博士后:面向本年度通过公开招聘遴选的非定向统招统分应届博士毕业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师资队伍管理
2.项目博士后:根据科研项目工作需要,由合作导师提请岗位计划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
招收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恪守学术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不超过三年;
5.不得进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一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博士在读期间已展现优良的科研兴趣和发展潜质,符合各课题组所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
薪酬及其他待遇:
1.师资博士后(劳动关系未调入所在博士后流动站者除外)在站期间享受我校中级职称职工同等待遇,比照学校职工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项目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基础年薪不低于15万元,年度考核绩效最高15万元。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我校中级职称职工同等待遇,比照学校职工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职称晋升体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黑龙江省博士后补助资金每年10万元,共资助两年。博士后合作导师还可根据承担课题经费实际情况提高配套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报项目及补贴:
1.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18万)
2.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8万)
3.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每年A档28万元、B档18万元、C档12万元)
4.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30万)
5.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一等20万、二等10万)
6.黑龙江省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