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2.学风严谨,基础知识扎实、宽厚,具有卓越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3.校内外已取得本博连读资格的大四学生(大三学年结束的学生即视为大四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福利待遇:
1.取得博士学籍后,聘为助教岗位(事业编制)。聘期最长为6年,薪酬标准为20万元/年,学校最多提供4年;剩余2年按照助教岗位发放基本工资;聘期内不再提供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2.博士毕业后,通过校内评审可聘任为“启航学者”、博士后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等岗位。
支持措施
1.学院(部)结合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为入选者制定专门的人才发展培养方案。
2.配备院士、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等知名专家担任博士生导师。
3.积极推荐入选者在读博士期间赴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与世界一流学者进行合作,派出时间为2年左右,派出期间待遇不变。积极协助入选者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