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站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2.近3年参与军队(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以项目任务书为准),且以第一作者或自然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著1篇,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论著1篇,或中国卓越科技论文1篇,或他引次数15次以上论著1篇;
3.获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凭答辩决议书可提前半年申请入站。
待遇保障:
1.薪资待遇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的,享受医院同职级聘用人员相应待遇,签订工作协议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同职级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在此基础上,按规定享受博士后专项津贴(5000元/月)、工作餐补助和科研绩效津贴,分配1套博士后公寓或按相同资历现役军官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军队人员在站期间待遇保障,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2.经费资助
(1)日常经费。每年提供1万元日常科研经费,资助期2年。
(2)专项基金。设立博士后专项科研创新基金,遴选优秀项目予以专项支持,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0万元。
(3)优博计划。实施优秀博士后扶持计划,遴选优秀博士后予以重点扶持保障,享受专项岗位津贴5000元/月(不超过24个月),直接匹配科研经费20万元。
(4)匹配经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按照1:0.5比例提供匹配经费;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按照1:1比例提供匹配经费。
3.其他保障
(1)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申请参加医院组织的高级职称评定;
(2)在站期间,子女入医院幼儿园享受现役军官同等待遇;
(3)地方博士后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通过出站考核申请留院工作的,享受优先留院政策。
管理培养:
1.在站工作期限
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年,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以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申请延长或缩短在站时间,但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最短不低于21个月。军队人员申请延期的,须取得派出单位同意。
2.课题研究
进站后应按开题论证计划执行课题研究,与学部(科室)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科研诚信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研究课题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课题的,必须重新组织开题论证,未组织开题论证的课题不得进入研究阶段,论证未通过的须于1个月内重新组织开题论证,仍不通过的按规定终止培养、作退站处理。
3.出站要求
(1)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
(2)完成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所约定事项;
(3)以第一作者或自然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发表1篇本研究领域中科院JCR分区2区以上期刊论著,且第一作者单位为解放军总医院、通讯作者为合作导师;
(4)在站期间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须提交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