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本科需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6.有大型或高科技企业、科研院所和国(镜)外工作以及煤矿装备研发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优秀和紧缺专业博士:
1.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等毕业博士研究生;
3.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经学校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
相关待遇:
1.发放住房补贴25万元,发放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金8万元。
2.优秀和紧缺专业博士在以上待遇的基础上,住房补贴增加5万元,科研启动金增加2万元。
3.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引进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和具有高级职称(高校教师系列)的优秀博士,经人才引进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在以上博士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待遇。
4.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副教授,按照副教授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已经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教授,按照教授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聘时间为三年,三年后按照实际职称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夫妻两地分居(含配偶在焦作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可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计划安置到学校工作;配偶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申请按照外聘合同制形式安置到学校工作。
6.学校根据房源情况提供校内周转房。
7.解决子女在理工教育中心的上学、入托问题。
8.达到学院认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和高级职称人才,在学校相应待遇的基础上,科研启动经费增加6万元以上。
9.特别优秀的,学院可根据学校政策聘为学术院长或学院副院长或省部级平台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