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应为高校、研究机构的博士后,或优秀博士生;具有较好的学术基础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福利待遇:
1.薪酬学校和设岗单位共同承担,学校承担:12万元/年;
2.其他待遇
(1)国家级科研机构聘用的专职研究员、专职副研究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其他单位聘用的专职研究员、专职副研究员、专职助理研究员、校聘研究助理为校聘专职科研岗位,以非事业编制方式聘用;
(3)校聘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任职情况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3.生活保障
(1)校聘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可租住公寓,按照学校《青年教工公寓管理办法》(校资字〔2018〕11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2)可享受节日慰问、子女入托入学待遇。
特殊政策:
1.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如达到研究生导师聘任条件,可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
2.学校准聘长聘教师岗位优先从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科研人员中选拔。
3.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资助的,可随时申请准聘长聘体系的相应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