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4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数学、统计学以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包括: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4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福利待遇:
1. 职业保障
提供事业编制,直聘教授三级。
2. 薪酬待遇
实行年薪制,薪酬标准60-80万元/年,按照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及地方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个税减免等专属服务和优惠政策。
3. 科研经费
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具体金额“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4. 团队支持
授予博导资格,学校单列博士生、硕士生招生指标,不限博士后招生指标;根据研究需要,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办公场所,优先支持组建科研创新团队和重大科研项目、重大人才工程的申报。
5. 购房补贴
学校提供不低于120万元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税前,湘潭商品房均价5500元/m2左右),另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地方政府不低于30万元的引才奖励。
6. 配偶安置
人才配偶如有编制且上级政策允许,则编制内调入学校或湘潭市工作;如无编制,则以校聘合同制方式安排工作;符合编制内岗位招考条件的,可按政策参加学校和湘潭市编制内岗位公开招聘考试。
7. 子女入学
子女直接安排入托校内幼儿园或者直接就读湘潭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由湘潭市人民政府与湘潭大学共同建设、湘潭市主管、长沙市一中全面支持建设与领办的十二年一贯制全日制公办学校)。
8. 父母养老
父母来潭居家养老的,发放5000/年养老消费券。
9.其他政策
对依托我校申报海外优青入围答辩但未入选的人才,提供事业编制岗位,直聘校聘教授,享受40-50万元/年的薪酬待遇,一次性引进待遇“一人一议、一事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