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专业要求:音乐学、舞蹈学
2.研究方向:音乐学理论、舞蹈、钢琴艺术指导、钢琴演奏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能引领本学科跻身国内外发展前沿的人才,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一流学科带头人、省级一流学科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福利待遇:
1. 博士配偶符合山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按政策解决;
2. 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学校可帮助协调公立学校入(转)学事宜;
3. 符合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山东省“青优计划”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推荐成功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4. 符合《济宁学院岗位聘用办法》破格竞聘条件的,可通过“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政策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