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
2.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预聘副教授不超过32周岁;
3.副教授应具有副高级或中级职称任职资历、博士后经历,创新思维活跃,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
4.预聘副教授需先通过学校助理教授评审,再评审预聘副教授;
5.招聘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农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海洋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福利待遇:
1. 年收入不低于32万元(基础年薪26万元,学校年终贡献绩效人均2万元,支付公积金、社保约4.7万元。不含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科研项目绩效、学院额外贡献绩效);
2. 校内低价格(每平米2-3元/月)租赁住房约60平方米;
3. 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4.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5万元;
5. 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6. 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配备研究生和助理;
7. 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直接聘为教授职称;
8. 招生资格:引进人才均认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高层次人才、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副教授、助理教授如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可指导博士研究生(第二导师直接指导)。
9. 个性化资助: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学校支持政策基础上,另有个性化资助(请咨询有关单位)。
10.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A层次人才: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200万元,科研补助“一事一议”。
(2)B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2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连续补助5年。
(3)C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2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4)D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7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连续补助3年。
(5)E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连续补助3年。
12. 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
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广西杰出人才(每2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50万元,科研补助500万元(可一事一议额外申请)。
(2)广西八桂学者(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300万元(科技创新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3)八桂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45万元,科研补助60万元(科技创新类)、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4)广西人才小高地(每年遴选一批):每个团队1000万元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