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活跃的创新思维、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发展潜力,能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学术业绩;
3.招聘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农学院、林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海洋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福利待遇:
1. 年薪50万元起(一人一议)。
2. 校内低价格(每平米2-3元/月)租赁住房约90平方米,或提供优厚购房补贴。
3. 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4. 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0万元起;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起,文理交叉学科类120万元起(一事一议)。
5. 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其余编外聘用。
6. 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7. 安排工作用房,配建专用实验室,配备研究生和助理。
8. 未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直接聘为教授职称;
9. 招生资格:引进人才均认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高层次人才、教授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副教授、助理教授如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可指导博士研究生(第二导师直接指导)。
10. 个性化资助: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学校支持政策基础上,另有个性化资助(请咨询有关单位)。
11. 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如获认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每半年认定一批),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A层次人才: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200万元,科研补助“一事一议”。
(2)B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2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连续补助5年。
(3)C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20万元,连续发放5年;一次性购房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4)D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7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连续补助3年。
(5)E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科研补助每年自然科学类1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连续补助3年。
12. 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
如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另享受自治区支持政策。
(1)广西杰出人才(每2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50万元,科研补助500万元(可一事一议额外申请)。
(2)广西八桂学者(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300万元(科技创新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3)八桂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生活补助45万元,科研补助60万元(科技创新类)、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
(4)广西人才小高地(每年遴选一批):每个团队1000万元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