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生;
3. 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科学研究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4. 需全职在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工资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年薪,学校按规定为在站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博士后人才项目:学校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人才项目。获得人才项目的在站博士后,工资待遇除享受学校年薪外,同时差额叠加人才项目资助经费;
3. 住房:在站期间,学校安排入住博士后公寓,房租及水电等费用按学校标准由个人缴纳;
4. 留校政策:在站期间表现优秀,成果突出者,可申请学校“青年百人计划”相应岗位。学校每年提供充足的博士后专项留校指标.